各合作单位:
今年四月,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正式启动“志愿服务在医院”公益项目评选立项资助工作,经过申报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一系列考核,13个优秀公益项目成功入选立项。现根据基金会工作安排,特将项目实施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工作安排
(一)协议签订
根据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公益项目评审公示结果,请各立项单位或团队打印填写合作协议书(见附件1),于5月27日前统一来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预借立项项目50%的资助经费;
(二)中期考核
各资助单位或团队按照项目要求及申报计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拟于2016年12月31日对各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各立项单位或团队需准备递交项目中期审核材料以备审核,具体要求会另行通知;
(三)结题验收
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拟于2017年4月31日将对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评审和验收,各立项单位或团队届时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等材料。考核验收表现优秀的项目,基金会将给予表彰和后续支持。
二、项目后期经费报领
(一)报账流程
1.用款方根据协议要求提交拨款申请报告,详细列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开户行、收款方名称、银行账号(法人组织提供对公账号,非法人组织提供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并签订授权委托书);
2.签订资助协议后,用款方填写《借款申请单》(附件2),基金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总金额的50%拨付到位(原则上所有拨付均采取转账形式,特殊情况可申请拨付现金);
3.项目完成后,用款方提交成果报告和覆盖资助总金额的正规票据,经基金会审核评估后凭拨付剩余的50%。
(二)报账要求
1.所有发票抬头必须为“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且开具时间须在项目运行期内;
2.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价值超过2000元的资产需由基金会统一采购,并由基金会直接支付至供方账户,所购资产的所有权归基金会所有,项目方只拥有使用权,并应于项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基金会;
3.超过1000元的发票需配明细;
4.项目直接运行费用不得超过资助总金额的10%,项目直接运行费用包括:福利费、劳务费、餐费;
5.正规票据包括:①.机打发票: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住宿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邮寄费、印刷(打印)费、租赁费;②.定额发票;③.其他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支出请列明原因,并提供经收款方签字盖章的收据。
三、其他说明
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为每个项目配备了一名经验丰富的专业社工,他或她将全权代表基金会在项目指导、开展、考核和验收上进行相关督导,相关人员及名单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各立项单位或团队若对以上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0731-89753890,联系人:易宇婕。
基金会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4号湘雅大酒店1317房,邮编:410018。
湖南省湘雅医学与健康基金会
2016年5月23日